国科发计字[2007]471号 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

2008-12-30 00:00 查看: 155 来自: 孔明网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7]471号   2007.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有关国家科技计划200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要求,突出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今年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继续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促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公开、公平与公正,加强科技计划信息共享与集成。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仍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科技部申报系统”)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有关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及相应申报软件可从网站下载。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用户登录账号及口令以2006年度下发的为准。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请访问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

  三、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于2007年8月24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数据报送我部。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关于组织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 关于组织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关于组织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根据科技部关于火炬计划整合方案的要求,2007年的国家火炬计划包括原科技兴贸行动专项、原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技术转移专项)。整合后的火炬计划重点从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的创新活动、产业化组织和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的能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培训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五个方面加强工作。

围绕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火炬计划“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技术创新环境建设重点任务,2007年国家火炬计划将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面向国际市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项目及重大专题集群项目;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国际合作服务机构以及海外科技园服务机构等载体内创新组织和机构能力建设,改善抚育支撑环境和产业提升支撑环境,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和创新集群发展的环境建设项目。
2007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分产业化项目申报和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两部分。现将具体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申报
1. 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封面标识说明:
国家和地方重大产业化项目:指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等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已列入地方政府或行业重大产业化目标的科技成果推广及产业化项目,重点是节能减排推广及产业化项目。
出口示范项目:指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出口结构调整的产业化出口示范项目。
集群专题项目:指地方政府明确支持的由多个企业联合承担、围绕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专题项目。专题项目下设若干子项目,分别由不同企业承担。集群重大专题项目应提供地方政府、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基地管理部门针对该产业所做的未来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国家高新区、软件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集群项目。
其他项目:指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的产业化项目
2. 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
——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高技术研究成果为依托,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
——优先支持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优先支持环境、资源优化利用及新能源技术开发项目。
——优先支持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产业集群专题项目
——优先支持面向国际市场,具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不支持单纯技术引进、高能耗、一般产品加工、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基建等项目。
3. 重点支持技术领域:
电子与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微电子及新型电子器件、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通信设备及产品、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轻工发酵技术、现代农业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
光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先进工业装备、车辆、船舶等运输机械及关键零配件、机电基础件、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自动化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与环境功能产品。
4. 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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