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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2016-12-26 18:05 查看: 287 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
  
  支持方式:
  
  暂免征收征值税或营业税。
  
  申报条件: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2、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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