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政策,促进担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现将做好2013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式: 免征营业税。 申报条件: 1、经政府授权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 3、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6、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7、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政策依据: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3)3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