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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6-12-26 18:05 查看: 235 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政策要点: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支持方式:
  
  1、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应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
  
  2、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应当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
  
  3、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的农业生产环节,鼓励采取先建后补或者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
  
  4、对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环节,如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扶持,应严格控制,并且原则上只采取贴息的方式。
  
  申报条件:
  
  1、粮食类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等产业):重点支持以农田水利设施为主的农田基础建设;
  
  2、畜禽类产业(主要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养鸡等产业):重点支持畜牧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养殖基地和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建设和改造;
  
  3、水产养殖类产业(主要包括养鱼、养虾蟹等产业):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基地池塘建设和改造;
  
  4、水果类产业(主要包括柑橘、葡萄等产业):重点支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5、其他经济作物类产业(主要包括蔬菜、花卉等产业):重点支持种植基地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财农[20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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