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6]1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 ...

2009-10-23 00:00 查看: 226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6]165号                  2006.11.6 

备注—— 依据财税[2011]58号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1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原目录)同时废止,对依据原目录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新目录)鼓励类目录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
)中“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2006年1月1日前已按原目录审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外,均不再调整,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对属于新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应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符合新目录鼓励类标准但不符合原目录标准的企业,应从2006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9]399号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11号 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办发[2001]73号 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财税[2007]65号 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国发[2007]39号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财税[2006]165号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
       国发[2000]33号 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
       国税发[2002]47号 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
       财税[2001]202号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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