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1、 创新资金是政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2、 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1)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吸收再创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3)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已投资资助的创新项目。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创新资金不予支持:(1)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等。(2)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非技术性的纯服务企业、纯贸易企业等。 4、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不可重复申报。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5、 创新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各区(县)政府应对本区域内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 申报条件: 1. 项目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科技、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性和经济社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 2. 企业应依法成立,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3. 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4. 企业规模、项目自有匹配资金符合当年度的申报要求; 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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