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国税函[2007]223号 2007.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今年起将对货物运输企业全面推广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为规范执法、优化系统运行、方便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将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其他税收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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