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 2005-07-26 海关总署: 为促进台湾水果在大陆销售,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免征进口关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按具体列名执行。 附件: 大陆对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大陆对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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