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工财字[2005]81号 2005.11.17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二、工会经费专用收据的使用各级工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统一全国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通知》 后续补充通知—— 工财字[2006]59号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手续费的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