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4号)同时停止执行。 申报条件: 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产业结构重点调整项目、重点专项调整区域以及其他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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