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上海市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促进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10〕56号),制定本办法。 支持方式: 1、经认定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优先享受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支持服务外包发展配套政策。 2、对经认定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资格。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沪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为: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服务外包企业注册登记和合同登记。 政策依据: 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商服贸〔2012〕1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