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doc 文件 ),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doc 文件 )。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征收管理司)。 此次下发的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doc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