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7]634号 2007-06-11
辽宁、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云南、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天津、吉林、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省(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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