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的精神,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14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本市对本市新、改建数字电影院,从市文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实施促进电影放映数字化发展专项资助,以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改造数字电影院,做大做强电影市场,推进本市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具体如下: 一、市郊乡镇影剧院实施电影放映数字化改造 (一)“十二五”期间,对本市现存的乡镇影剧院,以及部分新建的乡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影剧场),改造成符合我国数字电影标准的数字电影院(标准另附),给予每家影院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主要用于配置数字电影播放器、投影机、数字电影还还音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二)各区县文化(广影视)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梳理现存乡镇影剧院使用状况的基础上,从乡镇电影放映网点合理布局乡镇电影放映网点合理及与老百姓观看电影的实际需求出发,调动区县、乡镇政府的积极性,有目标、有步骤的提出本区县乡镇影剧院的改造计划有步骤地提出本区县乡镇影剧院的改造计划,以满足本区县人民群众观看、消费电影的大众需求消费电影的实际需求。 (三)乡镇影剧院数字化改造所涉及的场内建筑声学、装修改造和座椅设备的更新费用,由区县和乡镇政府承担。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还音设备和计算机售票设备的费用由市文化专项资金列支资助,资产归乡镇影剧院所有。改造后的乡镇数字电影院,将要遵循电影市场化规则,加入数字电影院线专业化运营,实行贴近大众的市场最低票价,让广大观众受惠。 (四)对乡镇影剧院实施电影放映数字化改造,改造前须申报建设方案,经审核符合标准后实施,配套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由我局通过招标统一配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二、新、改建多厅数字电影院 (一)“十二五”期间,对各类资本投资新、改建成标准的2k数字影院,影厅数大于(含)4个,座位数大于(含)600座以上,硬件设施符合国家三星级电影院标准以上,年票房收入大于(含)500万元以上的影院,遵章守纪,未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从下一年度起,按该影院上一完整年度票房收入的3%,给予促进电影放映数字化发展专项资助,资助政策持续三年。 (二)新、改建的多厅数字电影院经营一年,达到上述要求后,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促进电影放映数字化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 三、政策适用期限 以上政策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改建影院。 二о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