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5〕163号 2005-12-12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的规定,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了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现将该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单位均按上述两个《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中央在京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当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确定。
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由试点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会同当地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
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一、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明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风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导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技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广播电视系统工程公司
南京音像出版社
二、山东广播电视总台
山东视网联媒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广一电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收藏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山东省辉煌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厦门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厦门广播电视节目有限公司
厦门音像出版社
厦门广播电视报社
厦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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