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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专项资金扶持

2016-12-26 18:06 查看: 268 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政策要点:本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可申请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按照《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专项资金的支持,并可进一步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条件:

  1.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的要求。申报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4.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区(县)所属企业原则上为区(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由集团公司审核并推荐。

  6.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其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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