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流程及要点示意图 3、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申请书 4、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