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1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7-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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