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1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

2009-10-23 00:00 查看: 164 来自: 孔明网

财税〔2005〕1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7-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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