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
最近,有的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发现了使用全国统一普通发票防伪品制售的假发票。这种假发票的出现,影响了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普通发票防伪品的管理是发票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税务机关、防伪品生产厂家、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防伪品的管理,从源头上加强控管,杜绝防伪品的流失,维持正常的税收秩序。为此,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建立健全严格的防伪品管理制度
二、严格防伪品生产计划和销售的管理
三、对防伪品生产厂家和发票承印厂家实施专项检查 (二)税务总局定点的防伪品生产厂家江苏省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城步南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海门市复写纸厂、北京中标国安防伪技术公司、天津戈德思创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由其所在地省(市)国家税务局实施检查。各省定点的防伪品再加工厂家由定点省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三)检查工作应在2008年1月31日前结束。具体实施时间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汇报。检查情况于2008年2月15日前报税务总局(征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