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

2008-12-30 00:00 查看: 232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    2006-02-15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见网站相关准则法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