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铃全顺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113号 2004.7.5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江铃金顺牌 JX6465-M、JX5035XXY-L、JX5035XXY-M、JX6545-H、JX5035XXYL-M型和在2003年3月1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Jx6465-L、Jx6545-M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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