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 ...

2010-10-9 00:00 查看: 203 来自: 孔明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              2004.5.31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国土资[2003]2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太古可口可乐香港有限公司将其全资拥有的独资企业—太古饮品(东莞)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给可口可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企业资产的整体出售,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因此,该行为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国税函[1997]490号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为什么说股权转让可以征收营业税

今天我为了股权转让事宜咨询了一下总局某领导。

答复是:谁说股权转让就都不征收营业税了??
我说:我们现在一直不征收呀!!!

答复是:不征收也可以,反正是你们自己的税源。难道你们没有发现不征收而产生的后遗症吗?
我说:是总局发文不征收的呀?

答复是:仔细看看文件了,总局文件是怎么说的。
我说:看好几遍了,只知道是针对某问题的答复,

答复是: 这就对了,你不算**!接合国税函[1997]490号及国税发[1993]149号和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文件看看吧。

财税[2002]191号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你们看出什么问题了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