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9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10-10-1 00:00 查看: 223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97号            2004.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交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交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交通银行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交通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交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

  四、交通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

交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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