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本法规自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