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1号 2004.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财税部门来函反映,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要求国家对此类奖励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经研究,现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汇总:
0.国税发[1993]45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
1.财税字[1994] 20号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
2.国税函[1997]385号 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2]52号 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国税发[1999]178号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4.国税发[1999]58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5.国税发[2005]9号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国税函[2000]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7.财 税[2005]102号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8.财 税[2005]183号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
9. 国税发[2005]120号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10.财 税[2006]10号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11.国税函[2006]39号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优惠
12.国税函[2006]245号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财 税[2007]102号 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4.财 税[2007]13号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15.解读财税[2008]7号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问题
16.财 税[2008]83号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国税发[2008]115号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8.大地税函[2008]251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9.大地税函[2009]26号 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
20.穗地税发[2009]148号 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
21.国税发[2009]121号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22.企便函[2009]33号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