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0]5号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

2010-6-10 00:00 查看: 208 来自: 孔明网

外经贸部外资司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全文失效

财会[2000]5号    2000-7-18

依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本文自动失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 会计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外 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现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帐面 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的增值税,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本规定发布前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款,未按本办法处理的,应按本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

  二、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的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原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 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增设“2203待转捐赠 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待转的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1.企业接受捐赠的非 货币性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转捐赠资产价值“、”银行存款 “等科目。
  2.年度终了,企业应按“待转捐赠资产价值”科目的帐面余额,借记“待转捐赠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交的所得税(或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下同),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如果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待转捐赠资产价值”科目,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扣除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本规定与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三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实现网上运作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金关工程的有关要求,外经贸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1999年11月建立并启用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网络管理系统(简称FCQ系统)。

  FCQ系统由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进口、纺织品、加工贸易、机电、易制毒化学品等六个配额许可证管理子系统组成,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渠道、管理模式的特点,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FCQ系统实现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计划通过网络手段上报、下达、反馈、核查、统计等一系列功能。

  FCQ系统同时还实现了与利用外资统计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系统及海关进出口统计系统之间的联网链接,及时掌握重点商品、重点企业的进出口和经营情况,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情况的实时动态跟踪管理。

  FCQ系统自1999年11月启用以来,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计划全部是通过该系统上报及下达的。按照外经贸部要求,各地外资管理部门及时反馈了二次分配及配额证明发证情况,通过对地方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计划分配情况的实时监督,增强了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计划分配的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FCQ系统数据共享功能,目前我司已完成了FCQ网络查询系统的开发工作。通过该查询系统,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可通过访问HTTP://10.47.13.2385000/即时查询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计划的分配及实施情况,通过数据共享,加强各有关部门间工作的配合,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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