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200号 2004-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提高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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