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6]1128号 2006-11-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做好年底前出口退税工作,各地应在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优化服务,在严格审核、审批、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前提上,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杜绝发生新的欠退税。 目前,出口退税进度较慢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二、进一步压缩退税审批在途数。 三、年底前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的地区要及时与总局(进出口税司)联系,申请追加出口退税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