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1224号 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

2008-12-30 00:00 查看: 141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24号        2006-12-19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新成立的中化石油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化塑料公司上海分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4号)的规定执行。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