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住房补贴所得税扣除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提 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飞机维修公司)是由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该公司2004年修订后的章程规定,鉴于飞机维修公司过去所取得成绩以及员工所做出的贡献,双方股东同意,在公司赢利的年度内,同时在股东就其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能获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下,为公司中方员工提供总额为3.4亿人民币的一次性福利补贴,但为尽量降低给公司带来的额外财务负担,上述资金的分配期限应当为10年。根据飞机维修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该公司制定了《Ameco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对飞机维修公司未享受福利房或住房未达到该公司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现金补贴,并制定了分10年执行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案。《Ameco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