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2009-10-23 00:00 查看: 127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97号          2004-06-07

税屋提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2、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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