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

2009-10-23 00:00 查看: 245 来自: 孔明网

财税〔2000〕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9-19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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